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军人军属及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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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尊崇感、获得感,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军人;

(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退役军人;

(五)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家属。

二、优待项目

(一)门诊优待

1.全免项目:门诊诊查费、留观床位费。

2.减免项目:彩超、心电图、放射、CT、磁共振、检验等项目,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就诊患者个人自负部分减免20%。

3.特色项目:康复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减免20%,健康查体套餐费用减免30%。

(二)住院优待

减免项目: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部分减免20%;其他优抚对象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减免20%。

以上优待政策单次住院最高减免2000元,全年累计最高减免8000元。

(三)其他优待

1.全免项目:免收病历复印费(年度限1次)

2.优先项目:设立“军人军属优先服务窗口”,优抚对象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等服务。同为优抚对象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

三、办理流程

    (一)身份核验。初次办理手续时需持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甄别,并在就诊系统中做好优待标记;住院患者入住后,临床科室需再次核对身份信息。

1.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优待证》《军官转业证》《复员军人证》《退伍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退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持有效证明材料。

2.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士兵等,持《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士证》《警士证》《义务兵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持有效证明材料。

(二)费用结算。门诊病人就诊结束后持相关证明材料于门诊大厅收费窗口办理优惠手续。住院患者出院时先完成医保结算,再到住院结算处办理优待减免。结算当天未携带优待证明材料的,可在年内(年度财政结算前)补齐材料,按规定退还减免费用。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所有。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医院医疗优惠减免范围:1.相关费用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生的诊疗费用;2.工伤就医人员;3.因本人违法犯罪、醉酒、故意自伤自残等自身原因造成受伤就医的;4.转借本人证件给他人使用,或是冒用他人证件看病;5.药品、医用耗材。

(三)在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优抚对象优先优惠项目及就医流程,设置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住院优待减免范围为享受完政策性报销、补助、救助等完成医保结算后个人承担费用。

(五)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

 

 

 

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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